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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869 证券简称:长 飞 光 纤 公告编号:临 2022-034债券代码:175070 债券简称:20 长飞 01 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公司”,连同附属公司统 称为“本集团”)拟更新与Draka Comteq B.V.签署的《光纤技术合作协议》项 下交易金额上限。 本公司拟与Prysmian S.p.A.及长飞光纤光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 飞上海”)签署销售及采购框架协议。本集团拟向Prysmian S.p.A.及其附属公 司,及向长飞上海销售光纤及光缆等相关产品;同时,本集团拟向Prysmian S.p.A.及其附属公司,及向长飞上海采购不同规格的光纤预制棒、光纤、光缆 及设备零件。 本公司拟与中国华信邮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华信”)及其附属公 司签署销售及采购框架协议,与上海诺基亚贝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 海诺基亚贝尔”)及其附属公司签署采购框架协议。本集团拟向中国华信及其 附属公司销售光纤、光缆及提供项目施工服务;同时,本集团拟向中国华信 及其附属公司、上海诺基亚贝尔及其附属公司采购通信设备产品。 本公司拟与合营及联营公司进行相关日常关联交易。 本次审议的日常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的发展,对公司的整体经营情况影响较 小,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 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公司与股东 Draka Comteq B.V.签署的《光纤技术合作协议》项下交易金额上限将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届满,而《光纤技术合作协议》将于 2024 年 7 月年销售框架协议与采购框架协议及项下交易金额上限将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届满;本公司与股东中国华信及其附属公司签署的 2022 年销售及采购框架协议及项下交易金额上限,及与上海诺基亚贝尔及其附属公司签署的 2022 年采购框架协议及项下交易金额上限将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届满;本公司与相关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上限将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届满。本公司拟继续与前述关联方开展同类交易。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与 Draka Comteq B.V.光纤技术合作协议纤技术合作协议》项下 2023-2024 年交易金额上限;审议通过了《关于与 PrysmianS.p.A.签署 2023-2025 年日常关联/关连交易框架协议及批准交易金额上限的议案》,同意与 Prysmian S.p.A.签署 2023-2025 年日常关联/关连交易协议及批准协议项下 2023-2025 年的交易金额上限;审议通过了《关于与长飞上海签署 2023-海签署 2023-2025 年日常关联/关连交易协议及批准协议项下 2023-2025 年的交易金额上限;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华信签署 2023-2025 年日常关联/关连交易框架协议及批准交易金额上限的议案》,同意与中国华信签署 2023-2025 年日常关联/关连交易协议及批准协议项下 2023-2025 年的交易金额上限;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上海诺基亚贝尔签署 2023-2025 年日常关联/关连交易框架协议及批准交易金额上限的议案》,同意与上海诺基亚贝尔签署 2023-2025 年日常关联/关连交易协议及批准协议项下 2023-2025 年的交易金额上限;审议通过了《关于合营及联营公司 2023-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同意与相关关联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上网公告附件。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有利于公司发展,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并同意上述关联交易 事项。 《关于批准与 Draka Comteq B.V.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 光纤技术合作协议 2023-2024 年交易金额上限的议案》《关于与 Prysmian S.p.A. 签署 2023-2025 年日常关联/关连交易框架协议及批准交易金额上限的议案》及 《关于与长飞上海签署 2023-2025 年日常关联/关连交易框架协议及批准交易金 额上限的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 Draka Comteq B.V.将 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关于与中国华信签署 2023- 海诺基亚贝尔签署 2023-2025 年日常关联/关连交易框架协议及批准交易金额上 限的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中国华信将在股东大会上 回避表决。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关于合营及联营公司 2023- (二) 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常关联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 币种/单位:人民币千元 关联 前次年度上限 前次实际交易额 预计与实际金额差异较大 关联方 交易 类型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2020 年 2021 年 专利Draka Comteq 使用 25,000 25,000 25,000 18,601 21,869 19,500 -B.V. 费 销售 商品 主要由于前次关联交易期Prysmian S.p.A. 间国内产品平均价格明显及其附属公司 采购 下降;且自 2021 年下半年 商品 起,欧洲市场需求增速较 快,而其本地产能不足,可 供出口的产能有限所致。 销售 商品长飞上海 间产品平均价格明显下降 采购 商品 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 币种/单位:人民币千元 关联交易 2022 年度 2022 年 1-11 月 预计与实际金额差异较大的 关联方 原因 类型 经审批交易额上限 实际交易金额中国华信及其附 销售商品及提供服务 150,000 26,317属公司 采购商品 100,000 - 主要由于海外通信网络工程 项目施工进度影响所致。上海诺基亚贝尔 采购商品 100,000 29,565及其附属公司 币种/单位:人民币千元 关联交 前次年度上限 前次实际交易额 预计与实际金额差关联方 易类型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1-11 月 异较大的原因 销 售 商江苏长飞 该公司已于 2022 年 品 及 提 300,000 300,000 300,000 175,060 171,260 -中利光纤 1 月纳入公司合并报 供劳务光缆有限 表范围,不再属于公 采 购 商公司 370,000 370,000 370,000 231,920 208,045 - 司关联方。 品 销 售 商四川乐飞 品 及 提 470,000 470,000 470,000 207,256 210,226 304,555 主要由于前次关联光电科技 供劳务 交易期间产品平均有限公司 采 购 商 价格明显下降所致。 品 销 售 商汕头高新 品 及 提 300,000 300,000 400,000 308,187 200,037 272,708 主要由于前次关联区奥星光 供劳务 交易期间产品平均通信设备 采 购 商 价格明显下降所致。有限公司 350,000 350,000 550,000 219,718 260,866 438,102 品 销 售 商长飞(武 该公司已于 2021 年 品 及 提 70,000 70,000 70,000 63,878 2,247 -汉)光系统 2 月纳入公司合并报 供劳务股份有限 表范围,不再属于公 采 购 商公司 10,000 10,000 10,000 8,595 474 - 司关联方。 品 销 售 商长飞信越 品 及 提 150,000 150,000 200,000 144,109 105,383 181,467 -(湖北)光 供劳务棒有限公 主要由于前次关联 采 购 商司 700,000 700,000 700,000 471,471 307,562 501,780 交易期间产品平均 品 价格明显下降所致。 销 售 商深圳特发 品 及 提 300,000 300,000 300,000 73,849 30,353 173,207 主要由于前次关联信息光纤 供劳务 交易期间产品平均有限公司 采 购 商 价格明显下降所致。 品武汉光源 采 购 商 主要由于与该公司电子科技 30,000 30,000 30,000 5,299 - - 品 业务减少所致。有限公司武汉云晶飞光纤材 采 购 商料有限公 品司 主要由于前次关联中航宝胜 交易期间该公司产海洋工程 采 购 商 能专注能源缆线的电缆有限 品 生产及销售,关联交公司 易相关产品较少所 致。 (三)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上限和类别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预计与 Draka Comteq B.V.签署的《光纤技术合作协议》项下 2023-2024 年交易金额上限如下: 币种/单位:人民币千元 预计年度交易额上限 关联方 关联交易类型Draka Comteq B.V. 专利使用费 25,000 15,000 100.00% - 《光纤技术合作协议》项下 2023-2024 年交易金额上限参考(i)过往交易金额; (ii)以 Draka Comteq B.V.及其关联方的专利许可及专利申请生产的光纤预制棒及 光纤的预期销量(根据本集团现有产能而定);及(iii)光纤预制棒及光纤未来两年 的价格(假定与 2022 年相似)而确定。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预计将在 2023-2025 年期间与相关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金额上限如下: 币种/单位:人民币千元 预计年度交易额上限 2023 年预计 金额占同类 预计与实际金额差异较 关联方 关联交易类型 (%)Prysmian S.p.A. 及 销售商品 600,000 600,000 600,000 25.00 主要由于欧洲市场需求其附属公司 增长较快,而其本地产 能不足所致。 采购商品 100,000 100,000 100,000 3.45 - 销售商品 300,000 300,000 300,000 12.50 -长飞上海 采购商品 450,000 450,000 450,000 15.52 - 销售商品及提中国华信及其附属 100,000 100,000 100,000 4.17 - 供服务公司 采购商品 100,000 100,000 100,000 3.45 -上海诺基亚贝尔及 采购商品 100,000 100,000 100,000 3.45 -其附属公司 销售商品及提四川乐飞光电科技 500,000 600,000 700,000 20.83 - 供劳务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800,000 900,000 1,000,000 27.59 - 销售商品及提汕头高新区奥星光 400,000 400,000 400,000 16.67 - 供劳务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500,000 500,000 500,000 17.24 - 销售商品及提长飞信越(湖北)光 200,000 200,000 200,000 8.33 - 供劳务棒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700,000 700,000 700,000 24.14 - 销售商品及提深圳特发信息光纤 300,000 300,000 300,000 12.50 - 供劳务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50,000 50,000 50,000 1.72 -武汉云晶飞光纤材 采购商品 50,000 50,000 50,000 1.72 -料有限公司中航宝胜海洋工程 采购商品 50,000 50,000 50,000 1.72 -电缆有限公司 本公司与 Prysmian S.p.A.及其附属公司,及与长飞上海销售框架协议项下 需求。 本公司与 Prysmian S.p.A.及其附属公司,及与长飞上海采购框架协议项下 据中心市场增长带来的多模光纤需求;及(iii)国内外网络建设需求的增加及公司 业务拓展需求。 本公司与中国华信及其附属公司 2023-2025 年销售商品及提供服务上限金 额参考本集团及关联方预计取得的通信项目合同总额中光纤光缆数量及其价格, 以及施工服务价格确定。 本公司与中国华信及其附属公司、上海诺基亚贝尔及其附属公司 2023-2025年采购商品上限金额参考本集团及关联方预计取得的通信项目合同总额中通信设备数量及其价格确定。 与其他相关关联方 2023-2025 年交易金额上限参考过往交易金额,及国内外光纤光缆行业受固定及移动网络建设需求处于上行周期、需求稳健增长而确定。 二、 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 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Draka Comteq B.V.为一家根据荷兰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成立于 2004 年 5月 14 日,授权资本为 500 万欧元,实收资本为 100 万欧元。Draka Comteq B.V.的经营范围为“经营应用于电信和数据通信的光纤、光缆、铜质电缆以及光缆、铜质电缆配件的业务,管理其他企业和公司,并对其提供资金支持,为第三方的债务提供担保,以及与上述事宜相关或有利于上述事宜的业务”。 与公司关联关系:Draka Comteq B.V.持有公司 23.73%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Draka Comteq B.V.为公司关联法人。DrakaComteq B.V.由 Draka Holding B.V.全资持有,而 Draka Holding B.V.由 PrysmianS.p.A 全资持有。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Prysmian S.p.A 的总资产为 120.16 亿欧元,净资产为 30.89 亿欧元,2021 年度营业收入为 127.36 亿欧元,净利润为 3.08 亿欧元。 Prysmian S.p.A.为一家在意大利米兰上市的公司,是能源和通信电缆系统行业的世界领导者。集团拥有 140 年历史,超过 30,000 名员工遍布全球 50 个国家和 112 家工厂,致力于为用户在能源和通信领域提供多元化的产品及解决方案。 与公司关联关系:Draka Comteq B.V.持有公司 23.73%股份,Draka ComteqB.V.由 Draka Holding B.V.全资持有,而 Draka Holding B.V.由 Prysmian S.p.A 全资持有。此外,本公司董事 Philippe Claude Vanhille (菲利普•范希尔)先生在 PrysmianS.p.A.担任高级管理人员,Pier Francesco Facchini(皮埃尔•法奇尼)先生在Prysmian S.p.A.担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Prysmian S.p.A.为公司关联法人。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43758648P成立时间 2002 年 10 月 30 日注册资本 人民币 10,030 万元注册地址 上海市松江区江田东路 212 号法定代表人 庄丹股东结构 本公司持有 75%的股权、Draka Comteq B.V.持有 25%的股权。 设计、生产光纤光缆器件材料及宽带接入网通讯系统设备,销售公司自产产品,经营范围 并提供相关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的企业。年度主要财务指标 润 144.99 万元。 (以上数据经审计)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100012711U成立时间 1993 年 1 月 21 日注册资本 人民币 500,000 万元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4 号楼 04G法定代表人 袁欣股东结构 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100%的股权。 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 发展;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家用电器、建筑材料;承接通 讯工程施工,承包境外机电工程和境内招标工程,进出口业务;计算机系统集经营范围 成;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企业管理;市场调查;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 理咨询。 (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 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中国华信持有公司 23.73%股份,本公司董事长马杰先生在中国华信担任董事及关联关系 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董事郭韬先生在中国华信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以上数据经审计)年度主要财务指标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607211699N成立时间 1983 年 12 月 15 日注册资本 人民币 693,257.9469 万元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宁桥路 388 号法定代表人 袁欣 诺基亚集团(Nokia Corporation,一家于纳斯达克赫尔辛基证券交易所、纽约证 券交易所及泛欧巴黎证券交易所上市,为结合硬件、软件及服务的移动及固网股东结构 基础建设,以及联系人与物的先进技术及许可的领先全球供货商)通过其附属 子公司阿尔卡特朗讯(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朗讯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及 Alcatel- Lucent Participations Chine 合计持有 3,466,289,735 股;剩余 3,466,289,734 股为 中国华信持有。 科研、开发、设计、制造、系统集成并在国内外销售各类信息网络及交换网络, 移动通信网络、数据通信网络,接入网络,轨道交通信号系统、各类信息通信终 端(包含移动电话机)和光、电传输网络,网络管理及应用、企业和社区信息通 信网络系统,及超大规模集成电路和其他因特网产品,包括日后问世的各类新 一代信息、通信网络和相关产品及其他电信领域(但不包括海底光缆及空间卫 星通信产品) 。为上述各类产品和网络系统提供科研、开发、销售、工程设计、经营范围 安装、维护、售后服务和诺基亚集团内的第三方维修服务等。承接通讯工程施 工。承包境外机电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 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上述产品同类商品的批发、 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不包含核电建设和电网 及电站建设)及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马杰先生任上海诺基亚贝尔董事。 (以上数据经审计)年度主要财务指标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1816211002820成立时间 1993 年 5 月 17 日注册资本 人民币 10,800 万元注册地址 四川峨眉山市九里镇车箭路 2 号法定代表人 聂磊 本公司持有 48%的股权、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49%的股权、乐山骐股东结构 腾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持有 3%的股权。 生产、销售各种类型光纤(含制棒) 、光缆及其它通信线缆、光端设备、通信检 测设备及上述产品的进出口业务(不含国家禁止项目);网络通讯设备、软件开经营范围 发与服务;网络设计施工及配套生产服务;原材料进出口;原材料贸易。 (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关联关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的企业。年度主要财务指标 润 21.09 万元。 (以上数据经审计)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500617523733G成立时间 1992 年 11 月 6 日注册资本 人民币 20,055.8817 万元注册地址 汕头高新区科技东路 15 号法定代表人 高静涛 本公司、广东省电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立达环球(香港)有限公司分别持有股东结构经营范围 研究、开发、生产和销售预制棒、光纤、光缆、通信线缆、特种线缆及器件、附 件、组建和材料,专用设备以及通信产品的制造,提供上述产品的工程及技术 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的企业。年度主要财务指标 润-2,526.09 万元。 (以上数据经审计)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9005336452107N成立时间 2015 年 8 月 18 日注册资本 日元 800,000 万元注册地址 潜江市江汉盐化工业园长飞大道特 1 号法定代表人 庄丹股东结构 本公司持有 49%的股权、信越化学工业株式会社持有 51%的股权。 光纤用预制棒生产、销售;盐酸、四氯化硅生产、销售;工业产品(不含危险化经营范围 学品)生产、销售。 (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关联关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的企业。年度主要财务指标 润 1,194.34 万元。 (以上数据经审计)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23032997C成立时间 2000 年 8 月 30 日注册资本 人民币 38,651.832 万元注册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科技北一路 20 号法定代表人 伍历文 本公司持有 35.3580%的股权、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64.6420%的股东结构 股权。 一般经营项目是:光纤、通信产品、机械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及销售,经营范围 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许可经营项目是:光纤、机械设备的生产。关联关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的企业。年度主要财务指标 润-2,776.28 万元。 (以上数据经审计)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005720423617成立时间 2011 年 4 月 26 日注册资本, 人民币 4,500 万元注册地址 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光谷大道九号法定代表人 包文东 本公司持有 20%的股权、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60%的股权、北股东结构 京国晶辉红外光学科技有限公司持有 10%的股权、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持有 10%的股权。 光纤用高纯四氯化锗、高纯四氯化硅等系列产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货物进经营范围 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 (上述经 营范围中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或凭许可证在核定期限内经营) 。关联关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监事的企业。年度主要财务指标 91.31 万元。 (以上数据经审计)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091354520177A成立时间 2015 年 8 月 26 日注册资本 人民币 150,000 万元注册地址 扬州市施桥南路 1 号法定代表人 陈大勇股东结构 本公司持有 30%的股权、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70%的股权。 设计、研发、制造和销售海底电缆、海底光缆、光电复合缆、海底特种电缆、直 流电缆、高压电缆、超高压电缆、脐带电缆、拖曳缆、OPGW 等电线电缆及其 附件、软接头等海洋工程用产品;为船舶提供码头设施管理服务;在港口内提 供普通货物装卸、仓储、运输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整体物流方案策划与咨 询;货运代理服务;水陆联运服务;物流信息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 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 活动;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勘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 光缆制造;光缆销售;水下系统和作业装备制造;水下系统和作业装备销售;海经营范围 洋工程关键配套系统开发;软件开发;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洋工程平台装备 制造;海上风电相关装备销售;海上风电相关系统研发;通信设备制造;光通信 设备制造;光通信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海洋工程装备销 售;通信设备销售;终端测试设备制造;终端测试设备销售;导航、测绘、气象 及海洋专用仪器制造;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销售;海洋环境监测与 探测装备制造;海洋环境监测与探测装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地质勘查技术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 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 ;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网络 技术服务;海洋工程设计和模块设计制造服务;工程管理服务;专业设计服务; 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对外承包工程;基础地质勘查;租赁服务(不含许可 类租赁服务)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关联关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的企业。年度主要财务指标 净利润 29,566.98 万元。 (以上数据经审计) (二) 履约能力分析 以上各关联方生产经营正常,在与公司经营交往中,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原则 (一) 与 Draka Comteq B.V.签订的《光纤技术合作协议》 公司于 2008 年 10 月 13 日与股东 Draka Comteq B.V.签署的《光纤技术合 作协议》1将于 2024 年 7 月 22 日届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授出许可:Draka Comteq B.V.向本公司授出非独家及不可转让的许可,许可本公司使用 Draka Comteq B.V.及其关联方拥有的若干专利或专利申请,在本公司位于中国武汉的生产设施制造及在中国境内外销售光纤和用于生产光纤的半成品。 提供技术服务:本公司与 Draka Comteq B.V.同意向对方提供操作光纤生产设备以及评估采购原材料和备件机会的培训、支持和协助。 共同发展光纤技术:本公司与 Draka Comteq B.V.同意物色并进行光纤技术共同发展项目。共同发展项目须待双方另行就项目计划订立书面协议订明(其中包括)项目的范围、目标、时间表及预算以及为该共同发展项目提名项目经理后方可生效。倘一方清算或结束营业,另一方均有优先权收购有关共同开发的发明项目。 授出许可:本公司向 Draka Comteq B.V.及其关联方支付金额相当于本公司所销售或出售根据许可专利制造的每项光纤产品净售价 1.3%的专利使用费。本公司毋须就售予 Draka Comteq B.V.或其附属公司的产品支付任何专利使用费。倘任何一方拟使用另一方已于光纤产品大量生产时运用或使用的任何工作方式、生产工艺及生产设备之改良、升级或调整项目,可向另一方提出要求,如该方接纳该要求,则须支付双方协议之额外专利使用费。 提供技术服务:双方就相关技术服务支付的费用须另行订立协议确定。 共同发展光纤技术:双方须自行承担进行共同发展项目的内部成本,亦独家拥有本身发明家独自开发的发明项目知识产权。本公司与 Draka Comteq B.V.均有权非独家免费使用另一方独自开发的发明以生产及销售光纤和用于生产光纤的半成品。倘发明项目并非由任何一方独自开发,有关项目的知识产权由本公司及 Draka Comteq B.V.各自拥有 50%权益。 》及《补充协议(二)》 。 (二) 与 Prysmian S.p.A.销售及采购框架协议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6 日与 Prysmian S.p.A.签署 2023-2025 年销售及采购框架协议,有效期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三年。该协议在三年期限届满时或 Prysmian S.p.A.不再属于本公司关连人士/关联方日期时终止(以较早者为准)。订约方可于有关协议三年届满前两个月内磋商再续期三年,倘若有关协议因 Prysmian S.p.A.不再属于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关联方而提早终止则除外。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本集团向 Prysmian S.p.A.及其附属公司销售光纤及光缆;同时,本集团向Prysmian S.p.A.及其附属公司采购不同规格的光纤预制棒、光纤、光缆及设备零件。 销售商品交易:(1)按相关买方所在的当地电信运营商公布的当时投标价定价;(2)按相关交易进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开的最新中国平均出口价格定价;(3)倘若并无当地投标价或出口价格,则按中国国有电信运营商公布的当时投标价定价(以下简称“中国投标价”)。倘若并无当地投标价、出口价格或中国投标价2,则价格须公平合理厘定,而有关价格须相当于本公司独立第三方就相似产品所付或所报的价格或与之相若。 采购商品交易:(1)按相关交易进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开的最新中国平均进口价格定价; (2)按中国国有电信运营商公布的现行投标价; (3)倘若无法得悉上述各项或上述各项不适用,则价格须公平合理厘定,而有关价格须相当于本公司与独立第三方就相似产品所付或所报的价格或与之相若。本公司须与不相关第三方至少就相若数量及质量的产品磋商两份其他同类交易以厘定Prysmian S.p.A.提供的价格与条款是否公平合理及是否与不相关第三方所提供价格相当。 (三) 与长飞上海销售框架协议及采购框架协议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6 日与长飞上海签署 2023-2025 年销售框架协议与采购框架协议,有效期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三年。该协议及公布投标结果时确定。本公司销售负责人将于每年第一季度参考当地投标价及中国投标价后设定预先确定的价格范围,并根据最近期出口价格不时更新。就出口销售而言,若所售之特定种类的光纤或光缆的当地投标价及出口价格均可获得,实际价款将参考当地投标价或出口价格之较高者而确定。就国内销售而言,由于当地投标价及出口价格并无关系,价格将参考中国投标价而确定。在三年期限届满时或长飞上海不再属于本公司关连人士/关联方日期时终止(以较早者为准)。订约方可于有关协议三年届满前两个月内磋商再续期三年,倘若有关协议因长飞上海不再属于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关联方而提早终止则除外。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本集团向长飞上海销售光纤、光缆、原材料、设备及组件;同时,本集团向长飞上海采购光纤及光缆等相关产品。 销售商品交易:(1)按相关买方所在的当地电信运营商公布的当时投标价定价;(2)按相关交易进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开的最新中国平均出口价格定价;(3)倘若并无当地投标价或出口价格,则按中国投标价。倘若无当地投标价、出口价格或中国投标价,则价格须公平合理厘定,而有关价格须相当于或相似于本公司独立第三方就相似产品所付或所报的价格。 采购商品交易:(1)按相关交易进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开的最新中国平均进口价格定价;(2)按中国投标价;(3)倘若无法得悉上述各项或上述各项不适用,则价格须公平合理厘定,而有关价格须相当于或相似于本公司与独立第三方就相似产品所付或所报的价格。本公司须与不相关第三方至少就相若数量及质量的产品磋商两份其他同类交易以厘定长飞上海提供的价格与条款是否公平合理及是否与不相关第三方所提供价格相当。 (四) 与中国华信销售框架协议及采购框架协议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6 日与中国华信签署 2023-2025 年销售及采购框架协议,有效期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三年。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本集团向中国华信及其附属公司销售光纤、光缆及提供项目施工服务;同时,本集团向中国华信及其附属公司采购通信设备产品。 销售商品及提供服务交易: (1)按相关买方所在的当地电信运营商公布的现行投标价; (2)按相关交易进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开的最新中国平均出口价格定价;(3)倘若并无现行投标价或出口价格,则价格须公平合理厘定,而有关价格须相当于或相似于本公司向独立第三方就相似产品所报的价格。 采购商品交易: (1)按相关交易进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开的最新中国平均进口价格定价; (2)按中国投标价; (3)倘若无法得悉上述各项或上述各项不适用,则价格须公平合理厘定,而有关价格须相当于或相似于本公司独立第三方就相似产品所报的价格。本公司须与独立第三方至少就相若数量及质量的产品磋商两份其他同类交易以厘定关联方提供的价格与条款是否公平合理及是否与独立第三方所提供价格相当。 (五) 与上海诺基亚贝尔采购框架协议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6 日与中国华信签署 2023-2025 年采购框架协议,有效期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三年。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本集团向上海诺基亚贝尔及其附属公司采购通信设备产品。 采购商品交易:(1)按相关交易进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开的最新中国平均进口价格定价;(2)按中国投标价;(3)倘若无法得悉上述各项或上述各项不适用,则价格须公平合理厘定,而有关价格须相当于或相似于本公司独立第三方就相似产品所报的价格。本公司须与独立第三方至少就相若数量及质量的产品磋商两份其他同类交易以厘定关联方提供的价格与条款是否公平合理及是否与独立第三方所提供价格相当。 (六) 与其他相关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与其他关联方的关联交易系日常业务,具体协议需待实际发生交易时签订,因此交易具体价格等主要条款在协议签订时方可确定。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交易,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依据;无市场价格的,定价原则为在成本核算的基础上加成合理的利润确定价格,并在具体的关联交易合同中予以明确。 四、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根据《光纤技术合作协议》向 Draka Comteq B.V.及其关联方支付技术使用费,主要基于双方历史合作的延续,有利于公司经营稳定、技术可持续发展。本公司及 Prysmian S.p.A.分别一直制造不同规格的光纤及光缆,以配合各自的生产计划及业务策略,同时双方基于各自的产能和资源,也会采购由另一方以更具成本效益的方式生产的光纤及光缆来满足各自客户的需求并促使双方将其产能及资源集中于较具获利能力的生产业务,以及利用生产流程中的规模经济效益扩大其产品组合中的收益。本公司与长飞上海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该等关系公平合理,有利于本公司的平稳运营及业务扩张,且符合本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基于中国华信及上海诺基亚贝尔在通信设备行业的优势,及本公司在光纤及光缆以及相关工程服务方面的优势,本公司与中国华信及上海诺基亚贝尔建立在境外通信工程项目中的长期的合作关系。该等关系公平合理,有利于本公司的平稳运营及业务扩张,且符合本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公司与其他关联方发生的持续关联交易,能使公司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优势和成熟经验,通过专业化协作,实现交易各方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坚持市场化、公平自愿原则,不影响公司各项业务的独立性,主要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没有损害本公司利益。公司各项业务均独立于各关联方,与各关联方的业务往来不构成公司对各关联方的依赖关系。 特此公告。备查文件:上网附件: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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